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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宪政精神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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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宪政应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正如孟德斯鸿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表述的那样“ 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 国家是以个人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并且要反映这种共同利益的契约性组织,其作用在于提供稳定的秩序和产权保护。国家行政权力行使的关键在于既能有效提供稳定秩序和产权保护,又不至于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甚至侵害个人成员的利益。
作者 刘蓉 杜剑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07年第1期18-24,4,共7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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