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也称为房屋税,是以房屋和附着于房屋的附属物为课税对象,以房屋的数量和价值作为课税标准的一种税收。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世界上最初的房产税。欧洲中世纪时封建君主开征的'窗户税'、'灶税'、'烟囱税',也具有房产税的性质。台湾地区房屋税是对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房屋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税。1943年台湾地区公布'房屋税条例'。1950年更名为'房捐条例',1955年修正该条例。1960年台湾地区开始拟定新的'房屋税条例',1967年4月11日发布,1968年1月1日施行,正式改'捐'为'税'。其后经历多次修正,现行'房屋税条例'已经先后修订16次.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162-169,共8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