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国家,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主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财产税的课税对象逐渐定位于位置稳定的不动产——土地和房屋,并且房地产税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税制涉及房地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三个方面以及土地产权的取得、房地产的保有以及房地产交易转移三个环节。本文主要研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规制。一、我国目前土地房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房产税收制度历经多次变动,逐步建立起土地和房产税收相分离,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和房地产转移环节并存.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246-254,共9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