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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不动产保有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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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不动产保有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不动产保有税制包括对土地和房产的课税,具体分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税种设置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甚至更早,税制内容陈旧,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立法层级比较低,地方管理权限小1.立法层级低。目前不动产保有税作为财产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但目前立法层次较低,其立法工作一直停留在'暂行条例'这一较低层面,增加了征管难度.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255-264,共10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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