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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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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1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26号文,对江苏省政府《关于申报泰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予以批复,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街区特色鲜明,文化底蕴丰厚,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整。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3年第4期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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