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草案)》在苏州市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轨道交通沿线等区域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活动,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据悉,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是:一城(古城——护城河以内)、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根据草案,此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不得新增工业。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3年第5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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