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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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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未经批准擅自开垦。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3年第9期12-1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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