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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企业发债参与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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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通知内容如下: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精神,现就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3年第19期7-7,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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