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安徽: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流转用于工业、商业等建设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据介绍,安徽决定在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丁作,其中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3年第23期13-14,共2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