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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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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1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32号文,对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予以批复,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4年第6期6-6,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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