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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实行《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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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海口市将于2015年起施行《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均属于禁止从事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及时向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条例还规定,房屋存在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地基基础。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4年第18期13-1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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