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城市规划学会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自10月30日起执行。《标准》将慢行系统分为都市型、郊野型、生态型三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宜设置综合慢行道;步行道单独设置时宽度不小于两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郊野型、生态型步行道设置均不小于1.2米。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4年第1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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