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4个县城进入国家园林县城行列,2个城镇进入国家园林城镇行列,全省有省级生态园林城市7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56个。省政府在去年7月提出,要求新增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逐步减少工业用地所占比重,适当增加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指标。围绕这一目标,江西省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相关规定,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城市生态宜居建设,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5年第6期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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