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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新建改建四层以上住宅须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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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3月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设计要求。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设计。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说明中须注明电梯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5年第6期12-,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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