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决议重修绿化条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上海市近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中的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如果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扩建、修缮,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5年第15期11-,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