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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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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65号文,对《关于支持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予以批复,批复如下:一、同意沈阳、大连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沈大地区的区位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6年第8期3-3,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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