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4月5日以国函[2016]64号文,对《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予以批复,批复如下:一、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地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6年第8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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