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国家、省法规规定,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的职责。各市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快工作进度。《通报》要求,总规基本编制完成的,可在完成市级部门会签后,同时送省厅进行预审。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的,要按程序由市政府报省政府,进入省级审查、审批程序。正在编制的。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7年第17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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