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或者住宅小区时,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未按照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和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针对新建、改扩建学校用地难问题。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7年第17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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