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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社会住房体系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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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改革起步时期公共财产私人化的尝试,埋下了不公平的伏笔。我国数量庞大的公房原本可以成为发展保障性住房的良好基础。可惜的是我国采取了近乎公共财产直接私有化的简单方式,即居民只用支付远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就可以将自己租住的公房变成私有住房。按阶层、职业和等级划分的福利制度直接转化为私人财产,使原本就享有较好住房的家庭以低廉的价格获得了足量住房。
作者 余猛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7年第22期17-17,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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