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荷兰社会住房的租赁管理经验(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3租约管理荷兰政府提出所有公民都应居住于可支付的、安全、符合健康和节能要求的住所中,因而政府对出租住房(包括社会住房在内)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1)签订租约出租住房所有者和租户需要在开始租赁关系时签订租约。租约的内容应包括明确租金、押金、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年度租金调整的日期、房屋维修维护责任、房屋使用要求等内容。(2)租金评估申请在最初的合同签订6个月之内。
作者 焦怡雪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8年第3期17-17,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