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中间环节是哲学界感兴趣的问题.本文也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渴望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教. 理性认识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一是对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人)的需要和条件等等的认识.前者所解决的基本上是客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可称之为“客体意识”.这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论理的认识”(《毛泽东选集》第一卷P.263).后者所解决的基本上是主体“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可称之为“主体意识”.
出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160-161,共2页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