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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船山学社季课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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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本社每季课文一次分经义治事词章三类应课者任选一类以两艺为完卷如选两类以上者应分标两卷或三卷以便分类揭榜如任作两艺不属一类者依首艺之类列榜二,应课文字均须楷书三,卷尾自注姓名住址并盖私章四,课卷自备一律用文格纸装订骑缝处自盖私章五,评定试卷分甲乙丙三等给奖揭榜登报其最优者选登船山学报六,给奖以核对卷尾私章为证七,课题登载国民日报及通俗日报八,省会限十五日交卷外县限三十日内交卷自出题之日算至付邮之日止直寄长沙中山东路船山学社九。
出处 《船山学报》 1934年第3期198-1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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