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7.從《二年律令》中的“貲”看秦漢經濟處罰形式的轉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秦代和漢代,經濟處罰的方式和名稱是不同的,秦代稱爲“貲”,而漢代則稱爲“罰金”。“貲”在秦代是指處罰財物的意思,不同於後代專指財産、資産。這從秦漢文獻及簡牘中可以明晰。在秦代,前期和後期所貲財物的形式也不盡相同。秦初簡牘——《睡虎地秦簡》中都是貲一甲、貲一盾,如《徭律》:“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
作者 宋艷萍
出处 《出土文献研究》 2004年第1期147-149,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