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山楚司法簡記載的大都是楚王或代表楚王的左尹官署直接受理地方民衆向中央提起訴告的案件,與後世的直訴於君王的案件類似,如'疋獄'文書記録就是簡要案由登記。包山楚司法簡也有較爲完整的文書羣,如'集箸言'類文書及無篇題的'案卷類'文書。本文選取較爲完整而有代表性的'集箸言'簡15-17的五師宵倌司敗若告昭行大夫盤(力可)
基金
作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楚系司法文書簡新探”(13CFX014)的階段性成果
2013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師培養資助計劃”(ZZHZ13013)
中國博士後基金資助(2014M550945,2015T8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