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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縣令、丞、尉問題發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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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春秋末期分封制度開始瓦解,進入戰國,各國陸續建立起中央直接控制地方的郡縣制度。秦國也同樣如此,秦孝公十二年,'並諸小鄉聚,集爲大縣,縣一令,四十縣'。①對於縣的職官設置,長期以來學界以漢制比況秦制,即設置令、丞、尉三長吏。
出处 《出土文献研究》 2018年第1期194-215,共22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秦簡所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16AZS006)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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