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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呵护公共精神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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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公民的公共精神无疑是国家治理能力中最为能动的要素,需要得到依法培育、保护和发挥。所谓公共精神,是指个体以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立场来参与国家治理的决策、实施和监督的过程。
作者 韩春晖
出处 《楚天主人》 2014年第3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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