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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作苏说,立法不仅要考虑法理,还应结合伦理。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依社会伦理实施。《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用"捐献"二字,根据词义,这是无偿行为。但是实践中存在着器官买卖的市场,虽然器官捐献与等价交换无联系,但是捐献者应该得到一定的救助,二者并不矛盾,在立法中对此要表述清楚。
出处 《楚天主人》 2014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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