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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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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30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包括制定立法规划、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中的重大问题。
出处 《楚天主人》 2014年第11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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