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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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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规划委(局)、园林局、编委办公室、计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旅游局、文物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出处 《小城镇建设》 2002年第9期W001-W001,1-3,共4页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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