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司法实务中不时发生不具有间接正犯性质的教唆、帮助自杀的案件。尽管司法实践中将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关于此行为应否予以刑法规范之否定评价及其相应理论依据问题,在学界中还存在争议和探讨空间。自杀行为的合法或违法之定性在诸多方面难以合理证成,'法外空间'于逻辑自洽上具有强大优势。同时,单纯的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因其具有法益间接侵害性而具备刑法规制的应然性和可能性,域外软性父权主义的理论经过一定程度的修正,通过调整其发挥作用的机理,衍生出的中立型软性父权主义,为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之具体学说提供了上游的解释力资源及理论根基。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6期195-213,共19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