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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可以引起案件的二次移送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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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可以引起案件的二次移送之我见孙允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处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
作者 孙允刚
出处 《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 1996年第1期120-120,共1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Nongken Norm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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