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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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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甬政发[20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管理办法》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依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做到了依据合法,内容适当,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施行后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存在个别单位领导不够重视、管理制度没跟上、制定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备案审查制度没落实、纠错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用的发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形象、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省政府颁布《管理办法》。
机构地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5期4-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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