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甬政办发[2011]335号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建设中禁用海砂及相关制品的决策部署,消除因使用海砂给工程建设埋下的质量隐患,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对调整工程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的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的在建工程,因建设用砂及相关制品(预拌砼、砼构件等)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2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