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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法治路上的“荆棘”——调查一起乡镇干部扭押农妇致残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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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显的违法行为1999年4月10日下午4时 ,江西省吉安县万福镇芙江村的田间 ,出现了一幕令人震惊的场景 :一位年老体弱的农妇(名刘四女 ,年纪52岁) ,身体蜷曲 ,头颅低垂 ,赤着双脚 ,踩在凹凸不平沙石铺就的村道上 ,被3位年壮力强的镇干部押解着 ,推搡着 ,向前疾走。其中两名干部(副镇长刘晖和副镇长陈水苟)一右一左地将她的双手反扭到肩胛上 ,有时还用穿着皮鞋的足尖与膝盖踢打着老妇人的腰、臀和腿部 ;另一名干部(镇党委副书记彭家迎)紧跟其后 ,并向随后几位企图劝解的村民叫嚷 :“把她先关到镇政府再处理 ,当典型批斗 ,谁说‘不能去’ ,连他一起抓!”走了约二里路 。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 2000年第13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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