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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规定种畜禽生产者须凭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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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杜绝假冒伪劣种畜禽场家利用广告坑农害农,国务院、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持有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规定种畜禽生产单位生产工艺、设施配套齐全,种畜禽舍布局要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室隔离。应设有资料室、档案室、疾病诊断室。有系统的原始记录及统计分析资料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2.技术力量:要求负责人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5年以上,还要有一批技术人才。有全套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种畜禽生产:制定有中长期和年度种畜禽选育计划,建立有核心种群,达几千只以上。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 2000年第2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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