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已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据此条例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兑换标准为: 人民币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渍、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够按照原样连接的可按票面原额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够按照原样连接的,可按票面原额半数兑换。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兑换:票面残缺1/2以上的,人民币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渍、变色不能辨别真假的,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的。(辑自《农家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