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税。 一、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1—3年。移民开垦荒地、荒滩所得到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3—5年。具体免税年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垦种难易程度和生产投资情况规定。 二、纳税人从下列土地上得到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 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院校用作农业试验的耕地。 2.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免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以征收机关核查的实际繁殖良种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场总耕地面积70%以上的(含70%),全额免征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