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根据中央今年制定的粮改政策,我省将如何拓宽粮食的销售渠道,搞活商品流通 ? 肖处长: (一 )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 1.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 2.经省工商局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要求,可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 3.对经批准的大型用粮企业,允许跨地区到粮食产区或者委托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自用粮。 4.经省政府认定,确属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经地 (市 )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可以到农村收购粮食。 (二 )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 1.允许经地 (市 )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