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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转让储蓄存单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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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与张某有生意往来,张某欠李某3000元钱,张某用一张金额为3000元的定期存单抵偿债务,连利息也“拱手相送”。李某觉得有利可图,欣然同意。当存单到期,李某上银行取款,被告知,这张存单几个月前就已经办理了挂失支付结清手续,李某才知这是一张失去支付效力的“废纸”,连呼上当。我国储蓄存单是银行与存款人签订的一份契约,是存款人向银行支取存款本息的依据,是一种特殊的银行信用单证,它不具有票据行为,不可以承兑背书转让;而且,我国的银行法规严格保护存单上写明的存款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在约定的存期内可随时以存单遗失。
作者 警钟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 2001年第1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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