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所说的中断是指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原来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中断起再重新计算1年。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情况:1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如甲多次向乙提出归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务为2年,每索讨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诉讼时效期间都要重新计算。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请求必须有证据,如电报、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人证明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时效中断不能成立。2起诉。如果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