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初级保健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要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 2001年第18期15-16,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