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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 车主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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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初,张某购买了一辆大货车,因他自己不会驾驶汽车,就聘请司机王某帮他开车。最近,王某在行车途中与骑摩托车的邱某相撞,致使邱某左腿骨折。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交警部门在调解中提出,张某赔偿邱某医疗费等5200元。对此,张某感到不理解,他认为,这起交通事故是司机王某造成的,为啥要我赔钱。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该事故虽是司机王某造成的,但张某是该货车的所有人。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 2001年第18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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