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1995年10月,我叔叔与乡政府签订了水塘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止,每年上交承包款5000元。因我叔叔管理好,每年获利均有数万元,乡里的一些人十分眼红。今年3月乡政府换届后,新上任的领导班子以党政联系会的名义,单方面废除了原承包合同的每年上交5000元的条款,要求我叔叔每年上交金额10000元。请问:作为发包方的乡政府能随意改变合同内容吗?阳明阳明同志:首先明确地告诉你,乡政府不能随意变更与你叔叔的承包合同。《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第81条规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