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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乘车受伤 车主亦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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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8月,杨某带着未满7岁的儿子鹏鹏乘坐个体户林某的中巴车从甲地前往乙地。因鹏鹏身高不到1米,所以就免费乘车。途中,有一乘客突然要求停车,车主林某便急刹车,由于惯性作用,致使鹏鹏头部撞到前排座位靠背的扶手上而受伤。杨某为鹏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余元。事后,杨某要求中巴车主林某赔偿;但林某却认为鹏鹏是免费乘车而拒绝赔偿,杨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22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名乘车”的规定,原告杨某的儿子鹏鹏因身高不到1米,应属于国家规定免费乘车人员的范围。因此。
作者 陈忠明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 2001年第19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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