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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活两便储蓄的计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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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活两便储蓄是存款时不确定期限、随时可以提取、利率随时间长短而变动的介于活期与定期之间的储蓄.在计息时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活期计息,存期满三个月以上的,均按其存期同档次储蓄的六折计息.具体方法如下:例一:1988年7月10日存入100元定活两便,1993年7月14日支取.(上题属1993年3月1日条例生效日以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①1988年7月10日至1988年9月1日51天×1000×(7.8‰÷30)=13.26元②1988年9月1日至1989年2月1日150天×1000×(9‰÷30)=45元③1989年2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1050天×1000×(12.45‰÷30)=435.75元④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7月14日553天×1000×(9.45‰÷30)=174.195元应付利息为:(13.26+45+435.75+174.195)×90%=601.38元分析:1993年3月1日以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仍按农银(92)第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1992年1月1日以后新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实际存期超过一年,不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均按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打九折计息.1992年1月1日以前存入的定活两便实行分段计息,按宁银发(91)第15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计息.即①关于定活两便储蓄期限问题,最长期限为8年,超过8年(含8年)可按定期8年存款利率打九折;②关于定活两便储蓄的计息问题,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活期计付利息。
作者 崔耘 马惠萍
机构地区 农行贺兰县支行
出处 《金融经济(银川)》 1995年第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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