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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庭院经济第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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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咸宁市宝塔镇宝塔村、截止1993年底,已建成庭院经济园420亩,户平2.3亩。庭院经济收入已占总收入的80%。全村人平年纯收入802元,其中庭院经济收入占600元。
出处 《现代农业科学》 1994年第5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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