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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双阳县刘江来信问:我现在已经脱离农业生产从事个体商业。像我这种情况还用不用缴纳乡村两级统筹提留款? 答:按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在农村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应在税后按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款,但不计算在本条例规定的“提留统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限额比例内。
出处 《农村天地》 1994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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