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包律师信箱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包律师: 夫妻离婚,他们只有一个孩子,而且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应该归谁? 黑龙江 张春梅 张春梅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出处 《农村天地》 1994年第12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