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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了,也要不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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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村办企业曾和城里一个国有企业就转让一项技术签过一项合同。合同履行一段后,人们对合同继不继续产生了争论。有人认为使用这种技术生产产品利润高,而且合同规定的1万元技术转让费已给付8000元。因此应继续履约。另有人认为这项产品技术太复杂,本厂为此增加投资量较大……后来,厂里决定终止合同,让国有厂退还技术转让费8000元。但是,那个国有大厂收到退回图纸后却拒绝退还已收去的技术转让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村办企业擅自终止合同,不得追还已给付的技术转让费。而且今后也不得应用和传播所转让的技术……
作者 老成
出处 《农村天地》 1995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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